憑借著輕便、好停車等優點,電動自行車已成為人們日常出行常用的代步工具。不過隨著電動車使用數量的極速增長,電動車帶來的一些安全隱患也日益顯現。
今年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包括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七種消防違規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
日前,據北京消防公眾號消息,8月1日,在新規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針對轄區一高層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行為,開出了全市首張罰單
8月1日上午9時許,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的防火監督員開展“回頭看”式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在方莊亞勝鉑第公館B座一樓樓道及公共辦公區域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且開閉式防火門依舊打開著。此前檢查時曾發現該問題,并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整改。
《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隨后,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的防火監督員對違規的亞勝鉑第公館做出3000元罰款的處罰,對違規的非經營性個人做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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