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購買新車時,商家以事故車以次充好當做新車賣的話,消費者有權要錢商家退車,情節更嚴重惡劣的,法院甚至會支持消費者的“退一賠三”等對商家的懲罰性索賠要求。
而江西南昌的胡先生,就遇到了“被4S事故車當新車賣”的情形,不過法院并沒有支持他的“退一賠三”請求。
據胡先生介紹,2019年9月份,他在南昌迎星奔馳4S店,花費44萬多購置了一輛奔馳E260L新車,但跑上機場高速發現方向有些跑偏,同時車輛還有些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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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致電4S店詢問車輛的情況,稱車輛的時速過百后,方向都是歪的,開起來不舒服。但是4S店表示這些情況正常。
胡先生對4S店的回應有所質疑,他就找了另外一家4S店幫忙查看車況。修車師傅高速他,這輛車的螺絲到處都有拆卸,是事故車。胡先生又用漆膜儀鑒定,發現車輛的噴漆厚度不同,并且車輛有鈑金和噴漆的維修經歷。
后來,經過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江西有限公司鑒定,該車有明顯的修復痕跡,系事故車。同時,胡先生委托律師起訴涉事4S店。
2019年9月6日至今,胡先生維權至今已經過去兩年。胡先生表示,一審結果是判決4S店賠償胡先生3萬塊錢。但是胡先生不同意。
胡先生介紹:當時判決書表示,4S店隱瞞了車輛的噴漆維修史并且當做新車賣給胡先生,4S沒有告知屬于隱瞞真實車況,但不屬于銷售欺詐。
對此,胡先生感到很無奈,找不到維權的辦法。胡先生認為,按照法律的標準,這家4S店是需要退一賠三的,但是現在連自己原價退車的訴求都滿足不了。
后來,胡先生將自己的奔馳車上貼上維權橫幅,在4S店門前維權。
而4S店的工作人員表示,考慮到客戶的消費認知,以及支付了比較大的而堅定費用和訴訟費用。因為這個原因,法院判決我們賠償胡先生3萬塊錢。
而且現在這個問題,4S店已經沒有什么發言權了,因為案件已經移交給法院了,判決已經做出,將按照流程執行,并且4S店也將保留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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