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記滿12分了,但是還沒有及時處理,此時發(fā)生事故了,保險公司以“無證駕駛”為由拒絕理賠,這合理嗎?車主高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難題。
據(jù)報道,近日,高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的駕照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被記滿了12分,但是還沒有來得及去處理。
但最近她駕車時發(fā)生了事故,而保險公司以其駕照記滿12分未處理,屬于“無證駕駛”拒絕為其理賠。
高女士疑惑的是,自己駕照記滿12分,屬于無證駕駛嗎?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合理嗎?
對此,律師周旭亮進行解讀: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合理”。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3條、25條規(guī)定可知,當(dāng)機動車駕駛證記滿12分時,僅表明駕駛?cè)擞薪煌ò踩`法行為,并不一定失去駕駛資格。
若該駕駛員考試合格,將發(fā)還駕駛證,只有當(dāng)其拒不參加學(xué)習(xí),也不參加考試時,駕駛證才會停用。
也意味著,駕駛員駕證記滿12分時,如果公安機關(guān)未停用其駕照,則駕駛?cè)瞬⒉粚儆谖慈〉民{駛資格,所以保險公司不能以無證駕駛為由,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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