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要負連帶責任
劉林代表認為,電信、網絡等非接觸性詐騙形勢嚴峻,但相關的法律體系卻并不完善,處罰力度也不夠,這些詐騙屬于新型詐騙,法律中并沒有具體的條款來規定,雖然刑法中某些條款可以適用,但還需要更有針對性、更為具體的規定。他建議,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設立專項基金用于打擊電信和網絡詐騙。法院、檢察院對電信和網絡詐騙,要從重從快處理,起到震懾作用。
“此類詐騙的背后,電信和互聯網部門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為了追逐利潤,把關不嚴,甚至有意為之,為詐騙分子提供了通道便利。”劉林代表說,比如電信服務商的短信群發服務,給詐騙提供了通道,以400開頭的電話號碼服務也是付錢就能辦理,資格審查和后續監控不嚴格。他提出,電信和互聯網部門應加強內部審核,嚴格把關,控制和減少群發通道,網站要加強監控,鏟除釣魚網站,當詐騙給受害人造成損失時,電信和網絡部門要負連帶責任,賠償用戶損失,“并不是說網站列出了免責條款就可以了,是全賠還是部分賠償另說,但一定要賠,只有這樣規定,才能給電信和網站的運營商以壓力,讓他們重視這個問題。”
電信行業的代表避而不答
就此建議,記者采訪了同在深圳組的省人大代表、中國電信(集團廣東省電信公司總經理陳德興。陳德興表示,垃圾短信毫無疑問必須堅決治理,中國電信作為電信業務的運營商,一直都是堅決治理,有完整的制度體系、管理體系。“這沒有什么好說的。”但對于運營商賠償用戶損失的這個建議,陳德興聽完記者的問題,就以“還要進去討論,不要出來太久”為由而匆匆離去。
(完)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1月19日1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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