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消息,有消息稱,工信部已經下發虛擬運營商牌照批文細則,明文規定虛擬運營商不得投資無線網等基礎電信設施,部分打消三大基礎運營商接納虛擬運營商的疑慮。
據了解,批文中規定,虛擬運營商未取得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許可時,不得投資建設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如需使用上述設施,應當使用已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提供的網絡設施,不得從無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者處購買、租用電信傳輸網絡設施。
工信部還規定,用于提供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設備,屬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管理范疇的,應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有分析稱,國內外有一批互聯網企業都希望建設自己的基礎電信網絡,此次申請虛擬運營商的企業中,也有部分互聯網企業,此細則出臺有利于保障正常的競爭秩序。
目前,工信部已經發放兩輪虛擬運營商牌照,共有19家企業獲得牌照,涵蓋零售、通信、互聯網等多個領域。有業內人士曾表示,只要申請虛擬運營商的企業符合獲得相關資質,工信部均向其發放牌照,并不限制數量,至于最終哪些企業能脫穎而出,完全交給市場。所以,建立良好的競爭秩序顯得十分必要。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2月8日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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