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聯網的模式做手機”,這是當初雷軍對小米公司的基本闡述。不過,很長一段時間里,小米公司的成長幾乎與對它的誤解相伴而生,雷軍不得不對外界解釋小米“互聯網模式”的含義:在硅谷接受All Things D編輯Kara Swisher采訪時,他稱小米做的事情和亞馬遜更像——都是做軟件平臺,所有產品在網上銷售”;他還不斷在公開場合定義“互聯網思維”——一種“互聯網營銷+電商直銷+ 社交式客戶關系”的組合模式。
也就是說,雷軍口中的“互聯網模式做手機”包含兩個維度:首先是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營銷,即不斷被各界夸大的粉絲營銷與社會化傳播;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像亞馬遜那樣建立一個軟件平臺,以此為基礎生長出更多的硬件和軟件服務。
可實際上,在此前的業務模式中,除了利用網絡營銷和建立電商平臺銷售硬件產品之外,它所提供的在線服務卻未能引起外界的同等程度的重視。我們看到了小米借用網絡渠道和社會化傳播的方式進行營銷,看到小米以手機為發射點不斷引入新的產品品類,利用網絡銷售的渠道甚至成為了重要的在線B2C平臺之一,卻忽略了一家真正的“互聯網公司”本應該提供的更豐富的互聯網服務。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2月21日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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