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發布新通知,要解決解決學生暑期“看護難”問題,要求不得組織集體補課、講授新課。現在廣州教育局也跟進出臺了新規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據廣州市教育局網站7月9日消息,廣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重申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對于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市教育局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于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按《廣東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工作指引》(粵教師〔2021〕7號)給予相應處分。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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