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自燃是所有車主最不愿看到的事故,因為自燃事故舉證復雜困難,車主很容易遭受到損失。而贛州的葉先生,就遭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近日,據媒體報道,贛州葉先生爆料,自己今年3月份購買的吉利SUV,開到家后突然發生了自燃。
車輛自燃后,消防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寫到,起火原因排除人為、雷擊的因素,不能排除渦輪增壓器溫度過高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
也就是說車輛起火與人為或者天災事故意外無關,極有可能是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所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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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車輛購買的有自燃險,保險公司賠付了他7萬元,但是這距離葉先生購買該車的實際花費相差甚遠。
葉先生介紹,自己當初花了8.8萬購買了這輛吉利SUV,加上購置稅、保險、上牌等一起花了10萬多元。而今保險公司僅賠付他7萬元,自己還有3萬多元的損失。
葉先生認為,自燃是因為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希望吉利汽車和4S店方面也能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吉利4S店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向廠家申請了1萬元的賠償。但是賠償的1萬元只能在置換的前提下使用,如果直接賠錢給車主,就證明此次自燃是廠家承認車輛有問題。
同時,他還進一步解釋道,保險公司賠付的7萬元,是車輛折舊后的價格。吉利廠家再額外賠付1萬元,只是出于人道主義,補齊了他原來購車的車價款,這一萬是抵扣他置換車輛的價錢,直接賠錢的話證明廠家有錯,但這是不存在的。
葉先生對于吉利4S店方面的做法相當不認可,廠家賠付的1萬元,只能用來抵扣置換車輛的車價,相當于逼迫自己購買吉利汽車。
但是,自己此前剛買的新車,還在質保期內,不到一年的時間就燒了,這樣的質量誰敢相信保障。
目前,雙方就賠償事宜,還沒有達成一致,后續情況,我們也會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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