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一中法院公眾號消息,技術員王先生從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得)跳槽到上海嗶哩嗶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嗶哩嗶哩),萬得認為王先生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申請仲裁要求王先生退回萬得給付的競業限制補償款以及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200萬元,仲裁支持了萬得的請求。
王先生不服仲裁致訴,一審判決王先生退回補償款及支付違約金24萬元,王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近日,該案二審結案,認為是否違反競業限制不應拘泥營業執照登記的營業范圍,而應綜合審查公司的服務對象、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等加以判斷,改判王先生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但無需返還補償款及支付違約金。
上海一中院認為,本案中對比兩家公司的經營范圍,確實存在一定的重合。
但互聯網企業往往在注冊登記時,經營范圍都包含了軟硬件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如僅以此為據,顯然會對互聯網就業人員尤其是軟件工程師再就業造成極大障礙,對社會人力資源造成極大的浪費,也有悖于競業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
故在判斷是否構成競爭關系時,還應當結合公司實際經營內容及受眾等因素加以綜合評判。
萬得目前的經營模式主要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其主要的受眾為相關的金融機構或者金融學術研究機構。
而反觀嗶哩嗶哩,眾所周知其主營業務是文化社區和視頻平臺,即提供網絡空間供用戶上傳視頻、進行交流。其受眾更廣,尤其年輕人對其青睞有加。
兩者對比,不論是經營模式、對應市場還是受眾,都存在顯著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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