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狗相撞 狗沒事車壞了!狗主人被判賠4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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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沒牽繩橫穿馬路被車撞到,狗沒事車卻“傷”了,這種交通事故如何判?

近日,據(jù)媒體報道,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人狗車禍案,狗主人因遛狗不牽狗繩子,賠了車主4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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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長沙的童先生遛狗時未及時牽繩,在橫穿馬路的途中,一輛小轎車恰好經(jīng)過,車狗撞在一起。

幸運的是,事故發(fā)生后,小狗依舊活蹦亂跳,后經(jīng)寵物醫(yī)院檢查后,毫毛未損。而轎車車頭保險杠帶車牌卻整體脫落。

事發(fā)后,車主豐先生立即報警。經(jīng)現(xiàn)場勘驗,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芙蓉大隊出具《事故證明》,證明本次事故發(fā)生系豐某正常行駛過程中,突遇童某的寵物狗橫穿道路,且未牽繩,發(fā)生了車與狗相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豐某將受損的事故車輛送至汽車修理店維修,共花費維修費4837元。事后,車主豐先生要求童先生賠償車輛維修費。

童先生不服。“車與狗相撞,那么小的寵物狗在相撞后都并未受傷,而豐某的車輛嚴重受損,這不符合常理。我認為車輛在事故之前就已受損。這是碰瓷。”

雙方協(xié)商未果,豐先生向芙蓉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童先生賠償車輛維修費損失。

芙蓉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童某的寵物狗未拴繩,該情形違反了《長沙城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中關于攜犬出戶必須用犬繩牽領犬只的強制性規(guī)定。綜合考量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大小,法院認定童先生作為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童某提交的關于寵物狗未受傷的相關證據(jù),只能證明寵物狗在本次事故中沒有受傷,并不能由此否定寵物狗與豐某車輛受損之間的因果關系。

最終,法院判決童某賠償豐某車輛維修費4837元。

車與狗相撞 狗沒事車壞了!狗主人被判賠4837元

 
  • 本文由 米粒 發(fā)表于 2022年3月4日0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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