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方面認為,奇虎360向用戶提供“360隱私保護器”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和欺騙用戶,誣蔑原告和原告的產品“窺視”用戶的隱私,給騰訊聲譽造成極大損害。360公司認為,騰訊的上述行為限制用戶與360交易,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今年3月28日廣東省高院一審認為,即時通訊與微博、社交網絡等構成緊密替代關系,而且是相關地域市場為全球市場,相關市場上存在充分競爭,因此,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雖然廣東高院認定騰訊強迫用戶進行“二選一”的做法屬于限制交易行為,但由于法院同時認定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因而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最終,廣東省高院駁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訴訟請求。
360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最高院決定于11月26日上午九時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360要求騰訊賠償1.5億
在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宣布后,360總法律顧問傅彤接受媒體采訪曾這樣表示,除了相關市場界定錯誤,廣東高院還存在諸多錯誤。例如,商品市場界定錯誤。廣東高院錯誤地界定綜合性即時通訊與文字、音頻以及視頻等單一的即時通訊之間屬于同一相關市場的商品集合,同時錯誤地將QQ與社交網站、微博服務認定為屬于同一相關市場的商品集合。
其次,錯誤認定騰訊在相關市場不具有支配地位。騰訊在相關市場具有絕對的支配地位是非常明顯的客觀事實。無論采用何種市場定義,騰訊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均超過二分之一,應當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第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未予認定。騰訊實施的“二選一”限制交易行為和搭售行為明顯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據悉,360此次的訴訟主張是,請法院判令騰訊停止涉案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要求騰訊賠償經濟損失1.5億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騰訊的二選一行為,導致大量的用戶被迫卸載360的軟件,造成360在產品、品牌形象等各方面的損失巨大,根據事后統計損失包括品牌損失和卸載量,在訴訟中主張賠償1.5億元,是一個最低的訴訟請求。”傅彤說。
傅彤表示,騰訊的壟斷行為限制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妨礙了中國互聯網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互聯網行業在壟斷的背景下出現了荒漠化。“寡頭壟斷已經嚴重破壞了中國中小互聯網企業生存成長的環境。”
(完)
- 本文由 米粒 發表于 2013年11月26日1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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