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晚會上,人臉識別濫用被廣泛關注,甚至許多人對此表示十分反感、抗拒,在未經得同意情況下被竊取了人臉信息,也讓這一技術備受質疑。
對此,今天(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對人臉識別進行規范。
其中提到“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 須征得監護人的單獨同意”,微博CEO@來去之間 在第一時間轉發并@騰訊成長守護平臺,似乎在點名騰訊方面因遵守這項制度。
對此,騰訊成長守護平臺官微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官方表示其僅針對實名為成年人的部分帳號,由于存在疑似未成年人行為特征,因此發起人臉驗證,將相關加密信息與公安實名系統自動比對。如果是未成年人實名帳號,會按照政策要求直接納入防沉迷,不會觸發人臉。
騰訊方面表示,因為實際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孩子會通過冒用成年人身份來繞過我們“限玩、限充和宵禁”的約束機制。這方面也確實多次收到家長等各方的提議,希望騰訊啟用人臉識別驗證來解決問題。
但正是考慮沒有統一規范標準,所以騰訊不是一刀切得無差別對用戶進行人臉識別判定。
另外,騰訊還表示會最大限度保障隱私安全,人臉驗證信息不會被記錄、存儲,或用于除公安權威數據平臺數據源驗證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據悉,最高法在最新的解釋中指出,伴隨著人臉識別應用場景越來越廣泛,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被采集的場景也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一旦泄露,侵權影響甚至可能伴隨其一生。因此,對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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