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時間在微博表示,被舉報后,羅永浩一邊說著“呵呵”,一邊偷偷改了廣告用語,改成了“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機”、“世界級的工業設計”、“一切都是頂配的”。但是這仍然是換湯不換藥的虛假廣告。因為很顯然,既然《廣告法》禁用“國家級”等用語,那么比“國家級”更強的“全球”、“世界級”當然更不能用,“頂配”也是表示最高級別的用語。
羅永浩則發微博稱,錘子手機宣傳語本來是“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但據說按廣告法規,不能使用最好最優秀之類的宣傳語。之前以為這僅限正式的商業投放廣告,后來打電話問工商部門,答復是官方網站上的也算,所以改成了這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犯忌。其他的也在陸續修改中。
網評
@bobsss:不管是不是鬧劇,吸引眼球還是很成功的;不管東西好不好,營銷還是很成功的。
@熱氣青年3代:真是配合得天衣無縫。
@江楓同學:不得不說老羅太機智了,肘子這回幫老羅做了一次免費的擴大營銷啊!
@全懂文工團:兩個錘子互砸的喜劇。
@在去西天的路上:一直以為方舟子羅永浩積怨很深,沒想到在錘子手機銷量不如人意的時候,方舟子還是會拔刀相助。
@大名鼎鼎的張潔:我只能說,如果不能給他一錘子,你就從了他吧。
@后排就坐:我第二,沒人敢說第一。這明顯口氣更大了。
@搞七捻三-:這次支持方舟子,支持舉報違法行為。
@光遠看經濟:的確違反了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現在改變注意:方舟子才是真正的“我不是為了輸贏,我就是認真”。在法律層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來解決問題爭端,哪怕是個人恩怨,在我看來,是一個文明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
@占空子:方在鉆文字牛角尖:“最好用的手機”指使用方便上,并不等同于“最好的手機”,不是整體產品之最;“頂尖設計”不是“最頂尖設計”,也不是整體產品之最。與廣告法規定產品最高級、最佳、最好,并無矛盾。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5月29日1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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