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電子時報》報道,臺灣公平貿易委員會(FTC)已經批準高通分5年、60期支付234億新臺幣(約合8.03億美元)反壟斷罰款的申請。
臺灣公平貿易委員表示,高通將于1月底支付第一期3.9億元新臺幣(約合1335萬美元)罰款。
去年10月,因被認定不公平競爭,高通遭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罰款234億元新臺幣,創下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有史以來最高裁罰紀錄。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高通在CDMA、WCDMA及LTE等移動通訊標準基頻芯片市場具有獨占地位,但卻不向其他芯片廠商進行專利授權、采取不簽專利授權就不提供芯片等手段進行壟斷行為。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高通的經營模式損害了基頻芯片的市場競爭,直接或者間接阻礙了其他公司的競爭行為,屬于不公平競爭。
此外,2016年12月,韓國監管部門因違反競爭法對高通罰款8.54億美元。2015年,中國大陸監管部門也對高通罰款9.7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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