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1年的唯冠之后,又有企業要在“蘋果”上咬一口了,一家叫GPNE的美國公司以專利侵權將蘋果公司等6家企業告上法庭,索賠近億元。昨天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原告:iPhone侵犯專利權
GPNE公司訴稱,該公司擁有一項名為“尋呼方法及裝置”的專利,授權公告日為2001年4月11日。GPNE公司將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鴻海精密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國聯通等6家公司告上法庭。原告稱,蘋果公司和中國聯通銷售的iPhone系列7種型號的手機都侵犯了其專利。
GPNE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銷售、進口iPhone手機,銷毀被告庫存侵權產品以及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和專用設備,要求中國聯通、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專利方法;向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索賠9500萬元;向鴻富錦公司、鴻海公司、富士康和中國聯通各索賠100萬元。
蘋果:涉案專利只是尋呼機
蘋果公司稱,他們生產的是手機及電腦,而GPNE公司主張的涉案專利是尋呼機,即俗稱的BP機,兩者不是同種產品,該專利不應擴展至手機,且涉案專利是一種方法和裝置,并非產品生產。
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則稱,其只是經銷商,產品來自蘋果公司。鴻富錦公司和鴻海公司則稱自己并非蘋果代工廠,不是適格被告。中國聯通則稱,自己只是控股公司,不是真正的運營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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