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或面臨高額罰款
目前,歐盟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集中在專利搭售,即利用專利授權排斥使用競爭公司產品方面,有別于中國對高通在“不正當定價”和“差別待遇”方面的調查。不過,無論是從調查手段的嚴厲程度,還是從處罰程度來說,歐盟的反壟斷調查對高通的影響將甚于國內。
美國知名律所WillkieFarr & Gallagher 律所反壟斷與競爭法團隊合伙人Jacques表示,“當歐盟委員會決定對一個案件進行調查后,會通過非正式形式或各種調查手段(包括突擊檢查)來收集相關信息。”
“歐盟委員會有權在調查過程中采取各種方式獲取證據。該條例第20條授權歐盟委員會可以未經提前通知,進入企業的經營場所,搜查、復制經營文件,查封經營場所或經營文件,要求法人代表或職員回答調查事實或解釋文件內容,并進行記錄。”
同時,歐盟委員會還擁有處所的檢查權。如果有合理理由認為企業行為的相關證據隱匿在包括私人住宅等場所,經過成員國司法機關審批,歐盟委員會即可搜查。
而在處罰方面,區別于中國《反壟斷法》規定的罰款區間為違法企業在中國“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歐盟的處罰尤甚,根據歐盟法規定,最終處罰金額不超過該企業上一財政年度全球營業額的10%。
英國知名律所Macfarlanes律所歐盟與競爭法團隊合伙人alcolm Walton律師則指出,“根據2006年歐盟委員會罰款準則,違反反壟斷法的企業,其罰金計算方式是:該企業在相關市場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總額乘以最高30%,再乘以該企業實施壟斷行為的持續年限。此外,在壟斷的情形下,可能會再加上不少于上述銷售總額25%的‘入門費’,來保證處罰效果。”
不僅如此,企業在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據或誤導性證據、未充分配合強制性取證要求、或試圖妨害檢查,可被處以上一財政年度全球營業額1%以下的罰款。同時,部分成員國(如英國和法國)的國內法還規定了刑事處罰,可對在限制競爭行動中發揮主要作用的個人判處監禁。
不過,對于高通來說,對市場影響最大的將是中國,2013年,中國市場貢獻了高通全球收入的近一半份額。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8月31日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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