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92年,警察叔叔就已經學會了通過指紋認定犯罪嫌疑人,而這種指紋一定是當事人不想留下的。
指紋能夠用來偵破,是因為特定的指紋與特定的人之間有對應關系,但可惜這種對應關系是不對等的,也就是說通過一個指紋信息能鎖定一個人,但是反過來則不成立,也就是說一個人在特定情況下,留下的可能并非他的指紋,因為不論你愿不愿意,都在到處灑落指紋信息,讓別人有條件竊取并偽造你的指紋。
這種通過平面指紋重新生成立體指紋的問題是成本太高,因此手機中的內容要非常有價值才值得嘗試,但是在反竊密的過程中,指紋傳感器卻成了降低成本的豬隊友。如何輕松獲取正確的指紋信息呢?接下來就看一個實例。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12月6日1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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